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湖南警察學院)》(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更好地發揮作用,進一步加強科技人員與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保證科研任務的順利進行與圓滿完成,并提高重點實驗室的科研水平,參照《湖南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和《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書》,特制定本重點實驗室運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重點實驗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員、流動人員(學生、進修人員及訪問學者等)。
第二章 研究方向
第三條:重點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電子數據取證技術研究
2.互聯網違法犯罪偵查技術研究
3.網絡空間中面向應用和數據安全的技術研究
4.視頻圖像偵查取證技術研究
第三章 運行和管理體制
第四條:重點實驗室人員聘任及管理體系:
1.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專干1人,實現由重點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和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分管各項行政工作的集體領導負責制。下設五個研究室和一個辦公室,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重點實驗室工作會議,交流重點實驗室的工作情況、討論制定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
2.重點實驗室研究人員實現聘任制,堅持競爭、擇優、流動的用人機制。。
第五條:重點實驗室實行“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競爭創新”的運行機制。
1.重點實驗室對國內大專院??蒲性核?、公安機關實現全面開放。積極參與學術交流,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重點實驗室的兼職教授或學術顧問,互派科研人員合作進行科學研究,聯合培養人才。
2.重點實驗室鼓勵正在完成碩士、博士論文和已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或相當水平的青年科學工作者來室工作。
3.定期舉行學術報告會,促進信息、技術的交流:每月舉行一次學術報告會,研討工作進展及科研中出現的問題,介紹新的方法、技術及相應領域的最新進展、科研動態等。
第四章 學術委員會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受湖南省教育廳和湖南警察學院委托,是本實驗室的學術指導、咨詢和評議機構,負責對實驗室學科方向、重大項目、開放基金、科研成果、重要學術問題等進行咨詢與評議。
第七條:學術委員會職責
1. 審議實驗室研究目標、研究任務、研究方向和開放基金項目指南。
2. 評審開放基金項目,建議資助課題。
3. 審核實驗室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評議推薦科研成果,提出推薦意見或獎勵建議。
4. 監督檢查實驗室開放課題基金資助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5. 審查和建議實驗室的主要學術活動和學術交流計劃。
6. 檢查科研項目進展情況。
第八條:學術委員會組成和任期
1.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實行老中青相結合,由實驗室推薦聘任,其中在湖南警察學院任職的學術委員不得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2. 凡出國一年以上、或因客觀因素無力參加學術委員會工作的委員,由本人提出辭職申請,由學術委員會研究,及時進行調整。
3. 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
第九條:學術委員會工作方式
1. 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通訊會議。
2. 學術委員會的決議須在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會議上,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
第五章 開放課題申請與管理
第十條:重點實驗室的課題主要研究網絡犯罪偵查的焦點和難點問題,跟蹤學科發展動態與趨勢,本著注重基礎,強化創新,服務社會的宗旨,力圖為電子取證等五個研究方向提供堅實和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凡在此研究范圍內以及其它具有重大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的網絡犯罪偵查相關研究課題的申請,本實驗室都將予以受理。
第十一條 開放課題的申請
本實驗室采用以下方式科學工作者開放:
1、研究者提出自己獨立的課題,由實驗室聘請為客座研究人員,來實驗室獨立進行或指導進行研究工作。
2、研究者與實驗室人員合作開展課題的研究,課題可以聯合提出,也可參加實驗室的某一課題。
3、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接納自帶課題和經費的研究人員前來工作。
課題申請者須為具有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的科研人員。實驗室特別鼓勵具有交叉學科背景的優秀青年科研人員申請開放課題,同時也鼓勵曾獲實驗室開放課題資助并取得較好研究成績的研究人員申請連續資助。實驗室每年公布開放課題的申請指南。申請者在填寫《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申請表》的基礎上,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實驗室提出開放課題申請。開放課題由學術委員會評審決定是否給予資助。每個開放課題的經費申請額度為1-2萬元,一般要求在2年內結題。
第十二條 開放課題管理
重點實驗室參照以下辦法對已立項的開放課題進行管理。
1、經費撥款分兩次進行。課題申請者在收到項目資助通知書之日起,即可獲得總資助額的50%,待結題后,再撥清余下的50%。
2、每項開放課題經費由課題負責人自行安排使用,可用于來重點實驗室研究的所需的有關開支,也可用于報銷所購設備或配件、測試或加工、論文發表、差旅費、住宿補助和科研津貼等費用。
3、開放課題成果的主要體現方式是發表高水平的論文、專利和科研獎勵。對每個課題一般要求在正式刊物或正式出版的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特別鼓勵在SCI、EI收錄的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的文章。
4、發表論文首頁的腳注中應注明“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資助課題(編號),英文統一為: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Network Investigational Technology, Grant NO.***,同時,論文作者應該以“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為單位,但不要求是第一單位。單位的英文名統一為: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Network Investigational Technology 。
5、資助課題的成果按成果獲得的具體情況確定,原則上歸本實驗室和作者所在單位共享。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應向“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提交文章的抽印本及相關成果的復印件或研究報告,由實驗室存檔。
第六章論文獎勵條例
第十三條 對論文的相關要求:
- 第一作者為湖南警察學院人員,且完成單位里有網絡偵查湖南省重點實驗室的,全額獎勵。
- 外單位作者發表的文章,如第一作者所署單位里以本實驗室為第一單位,全額獎勵;如以本實驗室為第二單位,則按50%發放。
- 文章被SCI、EI、ISTP、CSCD 、CSSCI其中之一收錄。
第十四條 論文獎勵具體標準
按論文的第一作者及檢索情況進行獎勵,按具體標準如下:
SCI收錄論文 10000元/篇
EI/ISTP(JA)收錄論文 6000元/篇
EI/ISTP(CA)收錄論文 4000元/篇
CSCD、CSSCI收錄論文 3000元/篇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上要求的論文發表后在實驗室秘書處登記,并附論文全文抽印本或復印件(一式兩份)及電子版,經審定后統一進行獎勵。原則上每年獎勵一次,由于統計滯后當年沒有獎勵的,次年補獎。
第十六條 論文被SCI和EI同時收錄擇高獎勵。
第七章成果獎勵條例
第十七條 為了促進學術研究,多出高水平成果,本室準備對以湖南警察學院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為主要完成單位的鑒定成果、發明專利和獲得的省部級或以上獎勵進行嘉獎。 第十八條 對于以湖南警察學院為申請單位,本室固定人員為第一發明人的發明專利,每項專利獎勵經費5000元;本室固定人員為第一申請人,每項軟件著作獎勵經費2000元. 第十九條 對于以湖南警察學院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獲國家級獎勵一等獎,每項成果獎勵經費10000元,獲國家級獎勵二等獎,每項成果獎勵經費8000元,獲國家級獎勵三等獎,每項成果獎勵經費6000元,獲國家級獎勵四等獎,每項成果獎勵經費4000元。 第二十條 對于以湖南警察學院網絡偵查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獲省部級獎勵一等獎,每項成果獎勵經費6000元,獲省部級獎勵二等獎,每項成果獎勵經費4000元,獲省部級獎勵三等獎,每項成果獎勵經費2000元。 第二十一條 對于實驗室固定人員申請國家級科研課題立項獎勵10000元,申請省部科研課題重點立項獎勵2000元,一般立項獎勵1000元。 第二十二 條 對于實驗室固定人員出版專著獎勵5000元,出版教材獎勵3000元。 |
|
|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實驗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