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ENTIFIC RESEARCH
科學研究
日期: 2013-11-20 發布者: admin
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文件
湘教科研發〔2013〕9號
關于印發《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基地暫行管理辦法》(修訂稿)的通知
各研究基地單位:
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和教育強省建設要求,進一步推進省教育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我院對《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湘教科研通[2012]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基地暫行管理辦法》(修訂稿)?,F予印發,請你們根據相關要求做好研究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基地暫行管理辦法(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整合和協調各方面力量,加強我省教育科學研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管理,提高教育科學研究的質量與效益,參照省社科基金基地管理辦法,結合我省教育科學研究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地是全面展示我省教育科研成果的窗口,是最新教育科研成果應用推廣的試驗田,是引領全省教育科研快速發展的先導區。要瞄準學科研究前沿,形成穩定協調發展的研究方向,構建學科建設和學術交流的開放平臺,打造高水平創新型教育科研團隊,充分發揮引領示范,為服務決策、推動實踐、創新理論,繁榮發展我省教育科學研究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基地面向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公平競爭,擇優設立?!?strong>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基地實行省教育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省教科院”)與各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市(州)縣(市區)教育科研單位共建的管理體制,以學校自建為主,實行競爭入選、定期評估、不合格淘汰、達標遞補的動態管理。
第五條 省教科院在基地建設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基地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確定基地建設標準,受理基地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和檢查評估等工作;對基地的建設進行指導,并通過課題立項給予項目與經費的支持?;赜墒〗逃茖W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與基教所、職成所、高教所共同負責建設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在基地建設中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基地的申報工作;為基地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場地、設施和必要的經費支持;組織和支持重大的學術活動;聘任基地負責人和首席專家,首席專家任期應不少于5年,學校解聘或變更基地首席專家應報省教科院批準;督促與檢查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基地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基地建設的具體計劃,全面實施基地的建設標準;負責確定基地的研究方向;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并負責落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籌集和批準使用經費;負責聘任專兼職研究人員;負責向基地負責人及省教科院匯報工作。
第八條 市(州)縣(市區)教育科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推薦學校申報基地;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督查;對基地進行業務指導;向省教科院匯總基地建設情況。
第三章 申報及評審
第九條 省教科院鼓勵達到基地申報條件的學校積極參與競爭。評審工作采取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高等學校(含高職高專)基地的申報評審條件與標準:
1.首席專家
(1)近五年主持并完成過基地研究方向內的省部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省部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是指:國家或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教育學課題、全國或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國家一級教育學術社團下達的教育科研課題、以省教育廳名義下達立項的教研教改課題等。
(2)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獎,或省部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國家一級學術團體的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
(3)在基地確定的研究方向發表過10篇以上的學術論文,在全國或全省具有較大學術影響和知名度。
2.研究團隊
(1)擁有一支素質較高、年齡和知識結構合理、善于創新的研究隊伍,人數不少于5人。
(2)核心研究成員中有1-2名教育科學研究學術帶頭人;至少有1名35歲以下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
(3)研究團隊具有較強的教育科學研究能力,研究成員近五年在相關研究領域發表科研論文不少于10篇。
3.研究方向
(1)有相對穩定的學科研究方向。近五年來發表和形成的科研成果與基地確定的研究方向有較密切的聯系。
(2)在該研究領域形成了較為鮮明的特色。研究成員中有主持過相關研究方向課題的經歷。
(3)未來五年的研究方向有比較系統、超前、可行的具體設想。
4.研究條件
(1)所在單位領導對教育科學研究高度重視,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基地大力支持,每年提供不少于5萬元科研經費。
(2)所在單位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學科研環境與氛圍。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幼兒園基地的申報評審條件與標準:
1.首席專家
(1)近五年主持并完成過省部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的研究。省部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是指:國家或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教育學課題、全國或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國家一級教育學術社團下達的教育科研課題、以省教育廳名義下達立項的教研教改課題等。
(2)獲得過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或國家、省一級學術團體的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
(3)教學經驗豐富,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并在教學研究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效,在某一個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權威。
2.研究團隊
(1)擁有一支素質較高、年齡和知識結構合理、善于創新的教育教學科研隊伍,人數不少于5人。
(2)核心研究成員中有1名特級教師或高級教師,至少有1名35歲以下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
(3)研究團隊具有較強的教育研究和教學實踐能力,研究成員近五年在相關研究領域發表的科研論文不少于5篇,或者獲得過省級教學競賽二等獎以上獎項。
3.研究條件
(1)所在單位領導對教育科學基地高度重視,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每年提供不少于2萬元的科研經費。
(2)所在單位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學科研環境與氛圍。
第十二條基地享受的基本待遇:
1.由省教科院統一掛牌。
2.基地的建設周期為五年。在建設周期內由省教科規劃辦支持至少一項省級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3.優先推薦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4.優先推薦申報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5.學科基地負責人、首席專家和核心研究人員優先參與制定全省性教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優先參加課題立項評審、成果鑒定與評選,優先參與教育科研咨詢、培訓與指導、外出考察等學術活動。
6.優先在全省乃至全國推廣教育教學科研成果。
第四章 建設要求
第十三條基地的建設標準:
1.科學研究。通過組織專項和重大科研項目,產出重大研究成果,促進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協調發展,認真履行教育科研“服務決策、創新理論、指導實踐”三大職能,使教育科學研究的整體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國同行中具有較為明顯的優勢和特色,并力爭達到全國一流水平。
2.人才培養。通過科學研究,培養高素質的一流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干,建立一支高水平、結構合理、團結協作的教育科研團隊,為推動我省教育事業發展、加快建設教育強省貢獻力量。
3.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建設。通過舉辦全國或全省性學術會議、加強信息網絡建設等措施,協調本學科研究領域的學術活動,充分發揮對外學術交流窗口作用,推廣學術研究成果,成為全省教育科學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基地。
4.咨詢服務。通過承擔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研究課題、吸收實際工作部門人員參加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派遣專兼職研究人員擔任實際工作部門顧問等措施,面向各級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咨詢服務,提高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成為全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思想庫及咨詢服務基地。
5.教改實驗。每年能夠結合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確定相關的教研教改項目,組織教師開展實驗,并將取得的實驗成果在相應的范圍內進行推廣交流。
第十四條高等學?;貞殉袚卮罂蒲许椖?、產出重大科研成果當作基地建設的首要任務。除承擔省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外,應積極爭取國家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以及其他經費來源的項目。中小學、幼兒園基地應把研究與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新課程改革,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十五條 基地除積極申報承擔省級以上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外,還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設立自選課題(經費自籌)。自選課題按《湖南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基地所有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和研究報告等),都必須按學術規范的要求,明確標識基地課題成果及課題批準號,否則一律不予成果認定。
第十七條 各基地應及時將基地研究動態報送省教科院。內容包括:⑴重大學術活動報告,如學術會議紀要、學?;蛑鞴懿块T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⑵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報告;⑶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執行情況報告;⑷重大項目階段性成果摘要;⑸教研教改實驗報告等。
第五章 檢查評估
第十八條 省教科院在基地的建設周期內至少組織一次對基地的檢查與指導,督促與幫助基地建設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每年應對基地建設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在自查基礎上于次年4月1日前向省教科院報送《湖南省教育科學基地年度檢查表》。
第二十條 省教科院每五年組織一次基地督查評估。評估工作采取通訊評審和專家組實地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評估的主要內容:基地全面達到建設標準的情況;學校在設施、經費、政策等方面支持基地建設的措施落實情況;基地負責人的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績效;基地研究成果的推廣與應用等。
2.評估的重點:檢查評估工作以科研質量和教學實踐為導向,高等學校重點考察學術水平和學術貢獻、基地重點項目的研究成果、學術隊伍和整體運作;中小學、幼兒園重點考察教育教學改革的效果、示范引領作用發揮的情況、教學團隊和整體運作。
3.評估的方法:省教科院在評估前三個月向基地單位發布評估通知,完成建設周期的基地填報《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基地評估報告書》。
第二十一條在檢查和評估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限期整頓、撤銷基地資格等處理:
1.學校對基地建設不重視,沒有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條件,支持基地的政策措施沒有落實。
2.無正當理由,未按計劃開展項目研究工作,或未取得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
3.評估中有弄虛作假,謊報數據等現象。
第二十二條評估驗收合格的基地,給予通報表揚并頒發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基地的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省教科院備案。各基地的具體實施細則,不得與本辦法沖突。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教科院負責解釋。